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吕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通知及《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吕梁市网约车行业正式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
《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三大核心要素的准入条件和经营服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 平台公司准入与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经营服务的责任主体。《细则》要求,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公司需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需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需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车辆准入标准与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国家、山西省对网约车的通用技术标准外,还需满足本市的具体要求。例如,车辆需为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计税价格等需达到规定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投保营运性相关保险。车辆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合法从事经营。
三、 驾驶员准入条件与规范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本市户籍或有效的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在运营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四、 经营服务规范与监督
《细则》对网约车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网约车运营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车专用候客区域候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 法律责任与附则
《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对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行为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相关服务信息需接入平台监管,与网约车经营性服务进行明确区分。
《吕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构建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网约车市场环境。它既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也为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吕梁市推动城市交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经营主体应认真学习《细则》,严格遵守规定,共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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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8 1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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