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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修水县)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市场调节、属地管理、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 经营许可与平台责任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台公司应将相关数据信息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 车辆与驾驶员准入条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具体技术标准(如车辆轴距、排量、使用性质、安全性能、保险要求等),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其名下应当无其他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

网约车驾驶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按规定通过背景核查和考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 经营服务规范与监督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开计程计价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承诺,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与平台注册信息一致,保证线上预约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平台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乘客信息安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修水县为修水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 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驾驶员不一致、违规收费、泄露乘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此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请修水县建设局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确保《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动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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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2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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